制度文件
違章用水舉報獎勵辦法
為規范廬城供水秩序,保證廬城正常的生活、生產用水,鼓勵廣大居民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打擊損壞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和違章用水的行為,根據《城市供水條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 舉報范圍
1、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2、擅自將自建供水管網系統與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
3、擅自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4、在城市供水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活動,損壞、擅自拆除、改裝、遷移、占壓、動用城市供水設施的。
5、盜用城市供水或者在供水管網上直接設泵抽水的。
6、采取技術手段致使水表停滯、失靈或逆行的。
7、用其他方式盜用城市公共用水的。
二、舉報方式
1、舉報人可實名、匿名、電話、信件或直接到供水公司進行舉報,舉報問題經查證屬實,首報人(指同一問題)可獲得獎勵。
2、舉報時詳細提供損壞供水設施者和違章用水人姓名、地點、方式等情況。
3、我公司為舉報人嚴格保守秘密,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三、舉報獎勵辦法
舉報違章用水的,給予舉報人追繳水費50元—100元的物質獎勵。
四、本辦法由廬江縣供水公司負責解釋。
舉報電話:0551-87329315